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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梧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15 xredued04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 网"(www.jszg.edu.cn ),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网上报名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2)。

(二)现场确认

1.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申请人不得跨区、跨点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

2.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所贴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2)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 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要求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由各认定机构指定,其中市区体检指定医院为:市红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工人医院),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 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 件和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 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 (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 2吋,3.5×4.5cm,要求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所有材料要 求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第(1)、(4)项的《申请表》和《 体检表》要求双面打印(《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或"梧州教育信息网"下载)。

(2)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 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各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逾期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受理。

(三)申请人也可登陆"广西教师教育 网"、"梧州教育信息网"等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原标题:梧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梧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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