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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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
2015年4月16日—4月30日。网上报名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其他时段报名网站停止服务。报名时间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1.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网上报名操作步骤(附件2)
4.注意事项。所有申报人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
(二)体检
1.体检项目。执行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中确定的体检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时,还需要按照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字[2010]15号文的要求增加体检项目。
2.体检时间和医院
2015年4月27日-30日每天早晨7:30-9:30,田家庵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的人员到淮南东方集团总医院(原淮南矿三院,具体地点见本公告第五项第四条)体检中心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增加体检的项目均在淮南东方集团总医院检查。
2015年5月5日-8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淮南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集中在淮南东方集团总医院体检,其他申请人员不参加。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体检当日早晨空腹在规定时间到达医院。
(2)申报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3),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将表格左上角“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报名号”和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贴上本人1寸彩色照片(与网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在体检时带到医院。
(3)申报人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三天后的每天下午(双休日除外)14:30-17:00,本人持身份证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4)体检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骑缝加盖医院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5)体检费用自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本人务必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达指定的地点(见本公告第四项第三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报名系统方能生效,申请人本人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5年5月11日—13日工作时间,前往淮南师院泉山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点见本公告第四项第三条。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申请人提供材料时(第1项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网上下载的申报材料和有关原件复印件,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非双面打印或复印的不予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打印、贴上2寸正面彩色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4)。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必须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其就读学校集中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应提交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具体提交的学历证书见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条。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提交的体检表的要求见本公告第三项第二条第三款。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见本公告第二项第五条。
(7)教育教学能力有关材料。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无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非国考申请人员中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交“两学”(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非国考申请人员中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已毕业人员)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