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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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文件依据
《关于2015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9号)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凡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楼教育窗口
(市内乘1路、31路、高铁1路公交车可直达)
咨询电话:0794-8216806;0794-8263417
2.现场确认时间及人员安排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15年5月4日-5月8日,辖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师范类、非师范类);
2015年5月11日-5月15日,户籍所在地社会申报人员。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
3.申请人员现场确定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材料都要按顺序叠放好):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