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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内蒙古科尔沁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30 xredued04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四)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汉语文、幼儿园学科人员需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蒙古语、朝鲜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人员,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五)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合格者);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科尔沁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电话:8234645电子信箱:8234645@163.com(在认证期间,举报、咨询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原标题:科尔沁区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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