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资格认定

咨询热线:02583689966

首页> 教师资格认定> 辽宁教师资格认定

2015春季辽宁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5-06 xredued04


(二)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成功人员请于2015年5月18日-22日(公休日除外)到朝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地点:朝阳区教育局人事科(朝阳区政府353室),地址:卫星路与前进大街交汇处,前进大街1855号。办公电话:85102036

3.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到指定医院朝阳区医院进行体检,地址:长春市义和路516号(同志街和义和路交汇),咨询电话:85627372。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10)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直接认定,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原标题:关于朝阳区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点击下载>>>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专用体检表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2015年5月5日

 

1 2

相关推荐 更多

热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