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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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用人员待遇
1.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享受正式聘用的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的合同(协议)关系,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监督与咨询
镇纪委监督电话:0519-85918036
招聘咨询电话:0519-85918053
本公告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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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