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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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最优者(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本单位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zjnu.edu.cn);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0579-82283073
2、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部门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二路125号,邮编:310012
联系人:张海静、张韵雅
联系电话:0571-81952129、81952180
原标题: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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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