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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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调查法的概念
调查法是研究者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搜集研究对象的有关资料,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从而揭示事物本质和规律,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的研究方法。
2.教育调查法的类型
(1)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和个案调查按调查对象的选择范围,可以分为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和个案调查。
普遍调查也叫全面调查,是对某一范围内所有被研究对象进行调查,如当前学生厌学情绪的情况调查。
抽样调查,即从被调查对象的全体范围(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位(样本)进行调查,并以样本特征值推断总体特征值的一种调查方法。
个案调查,即在对被调查的教育现象或教育对象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有意识地从其中选择某个教育现象或教育对象进行调查与描述。
(2)现状调查、相关调查、发展调查和预测调查依据调查内容,可以分为现状调查、相关调查、发展调查和预测调查。
现状调查,即对某一教育现象或教育对象的现状进行调查,如当前学生厌学情绪的情况调查。这种类型的调查,其时间特征是“现在”或“当前”,是进行“现状状况”“当前情况”的调查。
相关调查,主要调查两种或两种以上教育现象的性质和程度,分析与考察它们是否存在相关关系,是否互为变量,目的是寻找某一教育现象的相关因素,以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发展调查,即对教育现象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的特征变化进行调查,以找出其前后的变化与差异。
预测调查,主要揭示某一教育现象随时间变化而表现出的特征和规律,从而推断未来某一时期的教育发展趋势与动向。这类调查难度较大,其结果相对来说准确性不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