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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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科目详见附表。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上午8:30-9:30 《综合知识》;10:00-11:30《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合成成绩确定,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若出现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 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 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选调单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选调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报考人员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选调公告规定的要求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选调人员。
(八)公示
1、选调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选调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选调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选调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即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
咨询和监督电话为:
咨询服务: 0551-62565001(县委党校)
监督:0551-68841189(县纪委)
考务: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肥西县2015年县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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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 西 县 委 党 校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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