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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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目的是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面试的流程为:个人学术陈述、专家提问、答辩回 复、专家评议评分。面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 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号实验楼。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由学校组织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学校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 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 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闫老师
联系电话:0535-276506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 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 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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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汇总表(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xls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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