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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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实际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体检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因体检或考察等原因缺额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在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 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 “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 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 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 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 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其它未尽事宜,请考生注意及时浏览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9-751109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7518586(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
原标题:2015年度休宁县公开招聘学校特岗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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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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