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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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62名、第一幼儿园幼儿教师10名、职教中心教师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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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根据招聘计划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农村小学教师需具有泊头市辖区户籍、泊头市辖区生源地或夫妻一方为泊头辖区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三)年龄在 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5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其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四)报考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六)报考职教中心音乐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中心其他岗位如无教师资格证书必须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七)拟报名人员有本方案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报名。
(八)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确定时间的,计算截至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5年7月15日至21日在泊头电视台、泊头教育网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