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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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乘以40%和面试成绩乘以60%相加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最后一名总 成绩出现并列者,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则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档案材料进行 审核,审核合格人员予以考察。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负责牵头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拟聘人员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且在报名前未取得《结论证》的人员。
(二)报名时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期间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五)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
(六)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
(七)现役军人。
(八)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因考察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十、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拟聘用人选情况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监督电话:0317-8180584 。
十一、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证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 清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招聘时泊头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 内。试用期内发现违反本方案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市财政局办理列编列支等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农村小学教师的配备,要按照空编、空岗的情况,充分考虑我市教育力量最薄弱的偏远、贫困地 区学校,依据各专业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由考生选择安排学校。
十二、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由纪律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泊头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本方案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 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招聘相关工作安排,由泊头教育网站及时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本网站。相关事宜招聘办公室不再电话通知,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原标题:泊头市2015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职教中心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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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