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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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在专业测试结束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直工委党校网站查询最终成绩。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合肥市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进入考察的人员,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等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有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直工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 (正式在编人员还需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实际工作经历证明、体检 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七、聘用关系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工委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省直工委组织部、校机关党委全程监督,同时也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13713(省直工委党校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2606492(省直工委组织部)
0551-62606627(省直工委党校机关党委)
原标题:省直工委党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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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直工委党校招聘事业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
省直工委党校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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