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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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 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 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精神,为保持开发区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经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5名。为做好此项工 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面向全区中小学。其中初中教师岗位15个,小学教师岗位40个,共计55个。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师范类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四、报考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待业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师范类硕士及以上学历、县区级及以上名师、教坛新秀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符合以下学历要求:(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 高校计划内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区级及以上名师、教坛新秀,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学历可放宽至师范类中专,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放宽至师范类专科。
6、报考岗位必须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体、音、美、英语、计算机专业必须专业对口,其它专业按照大文大理掌握),以毕业证(学位证)为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开发区现在编、在岗教师;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