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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5-07-28 xredued04


第五章 考试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甘肃省教育厅主管本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执行办公室设在甘肃省自考办。执行办公 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检查和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执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教师资格考试工 作。

第二十九条 甘肃省自考办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主要负责是:

(一)制定本省笔试、面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本省笔试考务工作,负责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

(三)管理、指导、监督本省各考区工作;

(四)负责自主命题工作;

(五)负责本省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 笔试以市(州)为单位设立考区。笔试试卷和答题卡由甘肃省自考办负责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

第三十一条 各市(州)根据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点。面试实行现场打分方式,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第三十二条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规定报经省级财政、发改部门批准后,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由省上统一收取,并按比例拨付各市州。

第六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三十三条 各级考试组织部门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四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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