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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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各幼儿园的工作需要,提高教育质量,充实高中阶段部分学科教师和幼儿教师的教学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125名(其中高中教师50名、幼儿教师75名)。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或升学前为沙河市户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3、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沙河市2015年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8时30分至8月5日17时30分;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319-8903526;
3、报名需带资料:本人需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本人档案、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允许他人代办。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