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证明形式:户口簿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普通高校入学时户口迁至高校的证明);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5)2009年9月1日以来在我市注册幼儿园连续任教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幼儿园出具的任教经历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明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5.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种类型学校(指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幼儿园不分学科),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报考人员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6.报名费:9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考生,城镇的凭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按学校类型、分学科设置开考比例,急缺学科(指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开考比例为1:2(各学科招聘计划合计数:报名人数),其他学科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学科,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学科。已报被取消学科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2014年7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21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和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同场分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公共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该学科最高笔试成绩60%的,不得参加面试。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
2.资格复核
面试人选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泰兴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考生放弃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空缺,在该学科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递补时,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