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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关于2015河南新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通知

2015-08-03 xredued04


(七)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6项材料。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认定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教师资格定期注 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对所有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定期注册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师资格管理办 公室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 期限内补齐材料。对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注册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日期和有效期限,将申请人的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暂缓注册或注册 不合格,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注册结果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 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注册合格。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 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转岗或解聘。

六、2015年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5.8.10—2015.9.20)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河南省教 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实施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正确理解,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习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二)个人申报阶段(2015.9.14—2015.9.30)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 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有关材料。

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申报材料确认、初审阶段(2015.10.8—2015.10.23)

各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定期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袋,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花名册集中报送学校所在辖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网上确认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并在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复核阶段(2015.10.26—2015.11.6)

市教育局结合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结论对全市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给出复核结论。

(五)申报材料终审阶段(2015.11.9—2015.11.20)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或“暂缓注册”的终审结论,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终审结论,对辖区内申请定期注册人员进行注册,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 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 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成立新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网上确认、初审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定期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过渡,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三)坚持原则,严明纪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在工作 中,应严明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 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总结经验,提高效率。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八、附则

(一)本方案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指的是: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校级领导,承担一门课程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学校中层干部)、担任学校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教师。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开始后,不列入注册试点的学校,其教师队伍管理应参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实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解释为准。

原标题: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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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新乡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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