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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4-07-26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及园长助理2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 〔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 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及园长助理20名。详见《2014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4、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有工作经历(或任职)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5、中小学教师岗位应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幼儿园教师及园长助理岗位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 4张,于2014年8月2日—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 区政府对面)二楼人才服务窗口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2014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8月6日9:00-11:30

报名成功人员于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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