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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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按照研究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直接观察学生个体的行为表现,对所观察的事实加以记录和客观的解释,以了解学生心理和行为特征的一种方法,观察法可分为参与式与非参与式两种。对观察得到的事实应及时做记录,记录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项目检核表将要观察的学生各项心理特质或特征性行为作为项目列于表上,所观察的学生具有某些特质或行为特征时,就在对应的项目前作出标记。
(2)评定量表将被观察的特质或行为列于表上,研究者将被观察学生的表现与表中项目相对照。并根据符合的程度进行等级评定。(3)轶事记录是教师对学生观察后,及时对所观察到的重要事实,以叙述性文字所作的一种简明的记录。它包括被观察者的姓名、年级、观察的时间与观察者的姓名,观察事实及其发生情境的描述,观察者的解释与建议。3.自述法自述法是通过学生书面形式的自我描述来了解学生生活经历及内心世界的一种方法。日记、周记、作文、自传、内心独白都是自述法的具体形式。
4.调查法调查方式除一般询问外,还可采用调查表(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法的优点是可以结合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的内容,广泛而全面。不足之处是调查常常是问接性的评估,材料真实性容易受被调查者主观因素的影响。调查法包括两种:
(1)历史调查主要包括档案、文献资料和向了解被评估者过去经历的人调查等内容。
(2)现状调查主要围绕与当前问题有关的内容进行。调查对象包括被评估者本人及其周围的知情人,如同学、同事、父母、亲友、老师、领导、兄弟姐妹等。
5.心理测验通过测量人的行为,去推测受测者个体的智力、人格、态度等方面的特征与水平。按照所要测量的特征大体上可把心理测验分为三种:认知测验、人格测验、神经心理测验。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选择测验时,必须充分考虑测验的意图、适用年龄、方式、性质,在对测验结果的解释上,更要谨慎,不能迷信测验分数,更不能把某一次测验的分数当作教学决策与评判儿童的重要依据。只有把测验结果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心理测验的功能。
三、心理辅导
(一)心理辅导概述
1.含义心理辅导是指在一种新型建设性的人际关系中,学校辅导教师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给学生以合乎其需要的协助与服务的活动。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认识环境,依据自身条件,确立有益于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的生活目标,克服成长中的障碍,增强与维持学生心理健康使其在学习、工作和人际关系各个方面做出良好适应。
2.目标
学校心理辅导的一般目标与学校教学目标是一致的。但心理辅导只是学校教育的一个方面。其目标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心理学者把心理辅导的一般目标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学会调适,包括调节与适应:第二是寻求发展。这两个目标中,学会调适是基本目标,以此为主要目标进行的心理辅导可称之为调适性辅导;寻求发展是高级目标,以此为主要目标的心理辅导可称为发展性辅导。
3.心理辅导的原则
(1)面向全体学生原则
心理辅导是面向全体学生、为全体学生服务的,是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和谐发展。(2)预防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心理辅导既有预防功能,又有发展功能。预防功能是初级功能,发展功能则是高级功能,而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达到心理辅导的目的。
(3)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尊重与理解学生是心理辅导最基本的条件,也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尊重与理解学生的权利和选择。
(4)学生主体性原则
在心理辅导中要承认和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和调动学生自我心理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原因之一是学生自己是心理发展的主体。
(5)个别化对待原则
学生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心理辅导要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采取因材施教的方法,个别化地对待每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