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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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教点布置情况
2015年我省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安排在赣州市南康区、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萍乡市莲花县。计划设立巡回支教点262个,招募志愿者525名,解决六县(区)农村偏远地区学前幼儿入园难问题。
3.支教点基本设施配置
支教点应根据幼儿的数量和年龄特点,配备必要的桌椅、户外游戏设施和玩教具,支教点教玩具和设施按普通幼儿园基本配置,具体配置数量按实际入园幼儿数确定。
4.支教点卫生、安全和环境状况
所选巡回支教点的卫生、消防、安保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周边无污染和高强度噪声干扰,做到安全卫生,清洁美化,满足组织幼儿和家长开展保育教育活动的需要。
二、支教点管理
赣州、吉安、萍乡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有关试点县巡回支教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试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局负责督促试点县财政应负担资金的落实。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试点县解决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各试点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共同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 负责本区域配置教玩具,完善支教点设施设备、巡回支教志愿者、试点工作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试点工作本级应负担资金,发放中央、省、 县三级财政安排的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核拨中央财政一次性支教点补助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对支教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 查。
三、志愿者招募
1.志愿者招募计划
此次巡回支教计划在赣州市南康区、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萍乡市莲花县设立巡回支教点262个,招募志愿者525名,其中南康区计划设立 支教点54个,计划招募志愿者112人;兴国县计划设立支教点15个,计划招募志愿者31人;会昌县计划设立支教点110个,计划招募志愿者220人;寻 乌县计划设立支教点37个,计划招募志愿者82人;石城县计划设立支教点30个,计划招募志愿者60人;莲花县计划设立支教点16个,计划招募志愿者20 人。
2.志愿者招募对象和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3)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幼师项目”培训获合格证书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区招募岗位其他要求。
3.志愿者招募程序
巡回支教志愿者实行公开招募,协议管理。招募工作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体检;(6)合格名单公示;(7)集中培训;(8)签订协议;(9)上岗支教。
四、志愿者管理
1.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首先要明确此次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属于公益岗位招募和定期自愿服务关系,志愿者有权获得劳动补偿,有义务完成农村幼儿科学保教者任务,支教点所在县 教育局有权按协议进行考核,有义务按确定的补助标准和考核结果付酬,并缴纳社会保险,为志愿者提供培训提高机会。志愿者生活补助为岗位补助,在岗一月补助 一月,离岗再行招募,到岗者自到岗之月起,享受岗位生活补贴。志愿者到岗前需和当地县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志愿者的管理与考核
(1)江西省教育厅充分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支教点和在岗志愿者信息,于每年11月报送教育部巡回支教项目办公室,以保证中央财 政能够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三个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跟踪管理与定期统计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师资处报告信息。支教点所在县教育局负责制定 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巡回支教志愿者信息库,及时更新掌握动态信息。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 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
(2)志愿者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与县教育局签订志愿支教服务合同,合同期2年。
(3)志愿者必须服从当地中心小学的统一管理。
(4)当地中心小学依据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志愿者培训、考核、管理使用办法。
3.志愿者的组织管理
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服务期为两年,实行协议化管理,对未到服务期而无故退出的志愿者,县教育局将按协议处理。
五、试点工作的相关保障政策
1.支教点的政策支持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号),中央财政对每个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 补助1.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玩教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等。试点县要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护费用。
2.志愿者的待遇与保障
(1)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试点县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
(2)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省级 财政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试点县财政负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负责为 巡回支教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
(3)各试点县要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六、其他有关事宜
1.聘任期间,巡回支教志愿者户口原则上不迁移,档案关系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试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本方案由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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