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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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受理对象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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