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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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受理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其中,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可参加本次认定;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并在 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可参加本次认定;“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 本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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