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6
xredued04
(2)认真填写网报信息。
进入申报系统后,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因虚报、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网上注册成功后,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申请人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
(3)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恩施市教育局”。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恩施市教育局”。
注: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
(4)按要求上传照片。
照片为近三个月免冠登记照片,格式及尺寸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照片同底。
(5)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方法一:申请人网报信息填写完毕后,重新登录网报首页,点击页面右侧“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张大小选定为A3正反两面打印即可。
方法二:申请人网报信息填写完毕导出PDF格式文件后打印。
(6)其他注意事项。
①请正确填报联系电话,以备认定机构能及时联系申请人。
②请正确填报有效邮箱地址,以备遗忘登陆密码时找回密码。
(二)思想品德鉴定
(1)户籍在恩施市的社会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
(2)恩施市辖区内任教人员,由任教学校鉴定。其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任教学校在编在岗证明,社会聘用人员需提供任教学校聘用证明及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注:《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 10月10日。所有申请人均需参加教师资格专项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2、体检医院: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航空路恩施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2)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3)有疑义体检结论终检裁定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直接交纳给医院。
4、注意事项:
(1)非指定医院、非指定时间段体检均无效。
(2)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与申请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体检时申请人必须主动向医院说明。
(3)《体检表》上需粘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4)《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提供,见附件5、附件6。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有效工作时)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确认地点:
恩施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办公地址:火车站2路2号4楼438室 电话:8414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