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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安徽界首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非国考)

2015-09-21 xredued04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在我市中小学任教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脱产学习师范类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无法反映出是否师范类毕业的申报者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由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档案自己开封的不予受理)。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 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 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⑦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成绩登 记表中要有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4张(不能使用大头贴)。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业务考察及审查认定

教育局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原标题:界首市教育局2015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适用于非国考人员)

界首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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