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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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安徽郎溪县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015-09-23 xredued04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所辖范围内。

(二)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3.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 资格:①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或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但在2014年12月底前通过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门单科合格证书。②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认定范围:在本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陆宣城教育体育信息网(www.xcedu.net)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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