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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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安徽蚌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非国考)

2015-09-24 xredued04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依据。

由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2016年起,“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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