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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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材料
刘某有一女儿刘佳,14岁,系某镇初一学生。刘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出来赚钱。遂于2011年暑假,将刘佳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刘某拒不说明其去向,还说:“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多管闲事。”
问题:该材料中刘某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4分)
【答案】(1)本案例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分别从家庭和社会方面作了 法律保障。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 教育。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 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违法主体是刘某及个体户。
(4)对刘某: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对个体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2.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张家界
卞毓方
张家界绝对有资格问鼎诺贝尔文学奖,假如有人把她的大美翻译成人类通用的语言。
鬼斧神工,天机独运。别处的山,都是亲亲热热地手拉着手,臂挽着臂,惟有张家界,是彼此保持头角峥嵘的独立,谁也不待见谁。别处的峰,是再陡再险也 能踩在脚下,惟有张家界,以她的危崖崩壁,拒绝从猿到人的一切趾印。每柱岩峰,都青筋裸露、血性十足地直插霄汉。而峰巅的每处缝隙,每尺瘠土。又必定有苍 松,或翠柏,亭亭如盖地笑傲尘寰。银崖翠冠,站远了看,犹如放大的苏州盆景。曲壑蟠涧,更增添无限空蒙幽翠。风吹过,一啸百吟;云漫开,万千气韵。
刚见面,张家界就责问我为何姗姗来迟。说来惭愧,二十六年前,我本来有机会一睹她的芳颜,只要往前再迈出半步。那是为了一项农村调查,我辗转来到了 她附近的地面。虽说只是外围,已尽显其超尘脱俗的风姿。一眼望去,峰与峰,似乎都长有眉眼,云与云,仿佛都识得人情,就连坡地的一丛绿竹,罅缝的一蓬虎耳 草,都别有其一种爽肌涤骨的清新和似曾照面的熟悉。是晚,我歇宿于山脚的苗寨。客栈贴近寨口,推窗即为左道,道边婆娑着白杨,杨树的背后喧哗着一条小溪, 溪的对岸为骈立的峰峦。山高雾大,满世界一片漆黑。我不习惯这黑,翻来覆去睡不着,于是披衣出门,徘徊在小溪边,听上流的轰轰飞瀑。听得兴发,索性循水声 寻去。拐过山嘴,飞瀑仍不见踪迹,却见若干男女围着篝火歌舞。火堆初燃之际,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树枝。燃到中途,树枝通体赤红,状若火之骨。再后来,又变 作熔化的珊瑚,令人想到火之精,火之灵。自始至终,场地上方火苗四蹿,火星噼噼啪啪地飞舞,好一派火树银花。猛抬头,瞥见夜空山影如魅,森森然似欲探手攫 人,“啊——”,一声长惊,恍悟我们常说的“魅力”之“魅”,原来还有如此令人魂悸魄悚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