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3
xredued04
1.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采用试讲(即无学生的上课)和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
2.试讲的顺序和内容(已公布的各学科10个测评课时内容之一)通过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试讲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4.对申请人的提问答辩(测评专家根据听课和查阅教案提出有关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务必提前10分钟到达测评现场,并将准备好的10个测评课时内容的教案(各一式三份,可复印)随身携带至测评现场,以便及时提交专家小组。
6.请有关区、县教育局和学校支持抽调测评专家(教师)工作,为被抽调的测评专家(教师)报销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