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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5-11-25 xredued04


七、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等候面试抽题;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3.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4.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5.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6.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7.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考试收费

      根 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 心的考务费)。
      对 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现场退费的方式。请此类人员在2016年1月12日,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 定事务中心审核,并到财务处办理退还本市考试费部分手续。
(三)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82089117(工作日9点-11点;13点-16点)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人事关系证明
附件2: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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