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5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 号)和《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3〕184号)的规定:
(1)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70 元;面试每人280 元 ,从 2013 年 10月 20 起执行。
(2)收费方式: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代为收取,考生现场交纳。凡报名参加考试,并经现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市公布的缴费地点交纳相关费用。
(3)缴费时间:原则上为10月23日—25日的工作时间,各市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在此时间内相应调整。
考生可到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网站或通过各市公布的联系电话查询具体收费时间,及时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交纳费用者,报名系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务请广大考生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