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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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
符合省考过渡条件的申请对象于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将下列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高邮市教育局605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不装订)。
3.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 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 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 上刑事处罚。
6.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 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教育局自考办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 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 在职证明。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下面附身份证号,样式同驾驶证照,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10.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申请学科一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教师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证明(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省考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参加省考过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户籍在邮的高校2016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2)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的2011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3)具有规定学历,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已评聘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评聘职称学科、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测试安排
①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4月26日前在高邮教育网(http://www.gyedu.net)公布。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20元。
②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暨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四)体格检查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5月5日前公布在高邮教育网。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2周内公布在高邮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6月24日到高邮市教育局605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514—84683329)。
五、有关说明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高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4683329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0514—87318699。
原标题:高邮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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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省考过度人员相关附件
高邮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