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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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定工作程序
1. 在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看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填写的内容是否如实可靠,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实。
2. 对按照过渡政策申请认定的人员,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的各项测试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再综合提出结论性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并由评议组组长签名盖章,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
3. 组织通过国考人员和符合过渡认定条件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4.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和专业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 水平以及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考察评议,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专家审查委员会应认可其已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 和能力。凡被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5.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4页内容,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或通过网络公示。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填写认定结论、编写证书号码,制作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个人档案;其他材料由认定机构存档。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非师范毕业申请人、离开教育教学工作超过5年的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师范类毕业申请人所学专业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拟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测试申请时间与办法:测试申请时间与现场确认时间同步。由申请人根据要求自主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申请测试的年级、科目必须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拟任教学科相一致。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而未申报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3.测试时间与地点:测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测试地点在淮安区教师进修学校(原楚州区教师进修学校)。被测试人员应带居民身份证于当日早晨7:30前到达测试地点抽签,确定测试顺序,过时不候。
4.测试方式:采取备课、说课、面试的方式进行。
5.测试内容: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基本教育素质。备课、说课内容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年级与学 科抽签确定。面试采用问答形式,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被测试人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提问,被测试人当 场回答。
6.测试办法:被测试人带自己申请测试年级学科的第一学期教材4本和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抽签确定测试顺序和测试内容,然后进行备课。备课 时间一小时,说课和面试15分钟。采取封闭式管理,测试时只准带教材,不准带其他参考资料,独立完成。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被测试人备课、说课、 面试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判。
7.测试结果:备课、说课、面试三部分均合格者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在淮安区教育网“教师队伍”栏中公布。
八、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均应参加体检。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时间与地点:体检时间为2016年5月28日。地点在淮安区人民医院(原楚州区人民医院)。
3.体检组织与要求: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与体检医院共同组织。体检人携带身份证于当日早晨7:30前到达体检地点。被体检人需空腹。不按时体检作自 动放弃论处,不到指定医院体检结果无效。体检时,被检人员应主动向体检医生提供自己所患病史,隐瞒病史者将被取消认定教师资格。若体检发现异常,由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通知其复检,逾期不复检和项目漏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表》不退还本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档。体检不合格者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体检项目与收费:体检项目按《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被体检人在体检前交体检医院。若体检时发现异常需复查或增检项目,被检人应按标准另行交费。
九、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材料时间:2016年6月上旬。
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认定时间:2016年6月中旬。
十一、认定结果公布与证书发放时间:资格证书于6月下旬发放,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十二、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淮安区教育局人事科85936192
原标题:淮安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淮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