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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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爸爸违反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 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 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 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4.强强是幼儿园小班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成绩总是很差。一次老师让他背诵古诗,他又背不出来,老师当着全班幼儿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 么笨,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 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幼儿园,园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老师,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幼儿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问题: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答案要点】
强强老师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 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 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的人格,还要负刑事责 任或者民事责任。
5.某市一所幼儿园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幼儿园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园内一切体育活动。幼儿园还组织教师和部分大班幼儿轮流疏导和看管车辆。该园园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幼儿园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幼儿提供了锻炼自己的机会,一举两得。
问题:这所幼儿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要点】
这所幼儿园的做法不合法。一方面,从幼儿园的法律地位方面讲,幼儿园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不能将校舍挪为他用; 另一方面,从幼儿园应尽的义务讲,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能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而停止教学活动、派教师和幼儿去看管车辆,该幼儿园私自停止 了园内的一切体育活动,既侵害了幼儿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履行学习应尽的义务。
6.每年一到棉花收购季节,某学校都会以勤工俭学的名义组织学生去摘棉花。学生在地里一干就是10多天,每天常常超过10小时,学生们普遍感到非常疲惫。如果学生不想参加勤工俭学,则须向学校缴纳几十甚至几百元钱进行赎买。
问题:请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学校的这种做法合适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