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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季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3-26 xredued04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 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翻印为一面左边为“填表说明”,右边为“贴照片处”,另一面左边为“认定意 见”,右边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北仑区教育局”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

1、4月13日和4月14日上午为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2、4月14日下午为原来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的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北仑区教育局小会议室(长江路1166号B座4楼南边)。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空白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中下载;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 (包括测试时间,各分项内容的测试得分)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学习期间在学校所在地取得的或工作期间在工作地取得的除外)。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自带,到时粘贴到体检表上,一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9.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于11月上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

专业不对口的考生还需加考专业知识。

七、咨询电话

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86784439

原标题:北仑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北仑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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