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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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与考察
1.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其中聘请校外专家占2/3以上)对应聘人员通过座谈、报告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考核形式 | 考核项 | 地点 | 参加人员 |
另行通知 | 座谈报告等 | 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背景、面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 办公楼逸夫教学楼等 | 主管部门考察小组相关学院 |
2.考察
由我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通过走访应聘人员毕业学校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思 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 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四、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主管部门统一指定认可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自主体检结果不作为聘用依据。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地点另行 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公示及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办理档案、户籍等转移手续。
七、纪律监督
陇东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4-8658630
陇东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4-8658596
原标题:陇东学院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