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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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即2011年4月以后取得的成绩);参加“国考”的需带有效期内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需提供有效期内国考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2012年以前入学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人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我认定中心组织体检。
(2)体检医院和体检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3.测试
(1)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参加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不再进行测试)。
(2)测试日期初步定为五月中旬,届时将提前公告于 “海盐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 网( http://www.hyjys.net)相应的公告栏中,请及时关注,我中心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4、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五月下旬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5、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将于六月份领取证书,具体办法请关注“海盐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 网上的公告栏。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海盐县)”。
3、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5、下载打印材料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正反面打印,A3纸),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由工 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有公章。《体检表》一份(A4纸),在既往病史处签名,贴上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 底的彩色证件照。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后,再集中进行体检。体检须知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8、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嘉发改物[2009]113号和盐价[2009]9号文件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交考试费280元/人,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人员不再交费。体检费用由申请者在体检时自行交给医院。
9、对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10、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请状态,其中“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11、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73-86121857
原标题:海盐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