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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季浙江温州洞头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4-05 xredued04


(二)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9至22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30日。

现场确认地点:洞头区新城二期新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教育窗口,咨询电话0577-63482326,联系电话:0577-63382138,联系人:汪秀英。

注意: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确认。

温州大学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瓯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设在温州大学就业管理处。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测试、体检和认定

依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市教育局于5月初统一组织专家对高中(中职)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收费说明

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离(退)休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社会人员每人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

原标题: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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