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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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文件及《红河州2016年申报教师资格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教师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县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 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 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均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单科结业证书。(即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进行体检,并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程序
1、网络申报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5月10日(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开放),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云南省申报人员必须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报名)
(3)在当地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到确认现场进行信息确认,查验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和相关合格证复印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道德鉴定表等申请材料;
(4)认定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材料合格后进行网络认定;
(5)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我市申报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到个旧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申报材料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