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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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6年4月25日-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扬州市淮海路54号馨德楼104室),经扬州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4月19日-22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 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资格初审期间,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 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扬州市教育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 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