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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楚雄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4-12 xredued04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贴好照片);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体检合格证明1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

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供由毕业学校盖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考生将由我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联系电话

楚雄州教育局人事科 0878-3122846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第8号窗口 0878-6160856

特此公告

原标题:楚雄州教育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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