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6
luck_lee1101
一、为加大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优势学科的快速成长,制定本办法。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学校重点建设及急需建设学科范围内进行,每个学科引进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重点引进学术团队。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的专业、能力;
4.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学术成果,在学术上具有发展潜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分层次条件
1.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科技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
(4)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讲座教授或特聘教授;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6)国家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首席专家、国家级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7)入选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奖励计划”的创新团队带头人。
2.第二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燕赵学者;
(2)国家“青年千人计划”的科技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
(3)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相当于副教授水平的专家;
(4)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5)省管优秀专家;
(6)国务院特贴专家。
3.第三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3)省突贡专家,省政府特贴专家;
(4)“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5)近5年主持过国家基金重点、面上项目,或主持省部级指令性科研项目并为主获得过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