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6
luck_lee1101
第四层次:承担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达到学校基本要求,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并具备下列业绩之一:(1)主持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指令性 科研计划项目1项以上,年均科研经费理工类8万元、文史类3万以上;(2)理工类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1项,或二等奖前四名1项,或一等奖前五名 1项,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额定人员;社科类主持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或二等奖前二名1项,或一等奖前三名1项,或国家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人员。 (3)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 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为2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经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引进人员,暂停发放住房补贴,给予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后再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恢复发放,仍不合格的取消发放。
服务期满,学校按照招聘协议的业绩成果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兑现相关待遇,可续聘。不合格的,待遇停止兑现,不再续聘,按业绩成果聘用到相应岗位。
九、相关事项
(一)学校引进的现有人员5年内符合本办法分层次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需扣除学校已经资助的相应额度);学校培养人员5年内符合本办法分层次条件的可享受实验室建设和科研设备费、科研启动费,四层次及以上还可享受住房补贴(扣除五层次额度)。
(二)双方应严格履行服务期限协议。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处理,无法取得一致时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廊坊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院字〔2014〕61号)同时废止。原《人才引进接收实施办法》(院人字〔2009〕2号)中与本《办法》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原标题:廊坊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廊坊师范学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