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6
luck_lee1101
3.第三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3)省突贡专家,省政府特贴专家;
(4)“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5)近5年主持过国家基金重点、面上项目,或主持省部级指令性科研项目并为主获得过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4.第四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近5年主持过国家基金项目,或有参与国家级项目经历(1项国家级前三名、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分支前三名,或2项国家级前五名),且科研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5.第五层次:
紧缺专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表达能力好,适合教学工作。
(三)团队引进条件:
1.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
2.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学校学科群发展需要;
3.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4.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四、工作程序
每年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计划,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实施。全职引进校外人员按照省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五、引进人才、团队待遇
(一)引进人才
符合第一、二层次条件的专家学者由学校提供一套120平米的过渡性住房,双方协议期满,达到考核目标者,住房归个人所有。符合第三、四层次条件的学 校提供80平米过渡住房3年,满3年后退回过渡房,或报销租房补贴。住房补贴在服务协议期内按年度平均发放。安家费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在校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酌量安排教学工作或全职从事科研工作。第二层次人员暂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第三层次人员学校聘用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第 四层次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待考核后按相应业绩聘用。校内绩效工资比照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在聘用期间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升。
符合一、二层次条件人员可以全职引进,也可以 “软引进”,“软引进”具体方式和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获得知识产权属本校科研成果的,按照学校《科研业绩津贴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二)引进团队
1.科研启动经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引进团队提供科研配套经费,标准为:社科类100万元,理工类300万元。
2.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六、服务期限和配偶工作安置
(一)引进人员须为学校服务满8年。
(二)引进人员配偶需要学校安置工作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第一、二层次人员的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调入学校工作,落实事业单位编制;
2.第三、四层次人员的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的可以调入或优先招聘,落实事业单位编制;
3.团队引进的成员配偶按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由学校安置工作的引进人员配偶受引进人员与学校签定的服务协议的约束,在引进人员离职时须一并离职。
七、实验室建设和科研设备费、启动费管理
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