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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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萍乡市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6年5月4日至5月11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二、现场确认所需提供材料
1.应届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4月下旬对2016年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粘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相片);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 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 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一张(1寸)。
⑧往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 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 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粘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相片);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 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网络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一张(1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