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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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复审
对进行技能测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技能测试资格,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应提交如下材料:
(1)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如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技能测试。
3、技能测试:占40%。
(1)笔试分数必须达到该学科总分的60%以上,方可参加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学校各学科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 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人员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技能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按1:3比例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 围参加技能测试。不能按时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
(2)技能测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教学设计等方面的教育教学能力。技能测试内容提前 半天通知参加技能测试人员(面试前一日中午12:00后在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每学科技能测试(说课)时限为15分钟。
(3)技能测试的成绩计算。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发放成绩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4)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规定在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 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 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考察不合格、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六)拟聘用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见粤人社发〔2009〕58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七、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从教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缺额,可在同岗位中具备侯选资 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被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调配,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 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违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还须赔偿一定的违约金。进入技能测试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 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被我区正式聘用为教师的,办理完相关人事关系调入手续后,按所聘岗位享受我区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等级,在职教师考取后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经批准聘用 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由惠阳区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区教育局 0752-3826566
区人社局 0752-3370928
九、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52-3826332 区人社局0752-3768311
原标题:2016年惠阳区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1-4.zip
1. 2016年惠阳区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4.2016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提交材料目录表.doc
惠阳区教育局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