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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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A4纸双面打印),在职正式教师在该表左上角用铅笔标注档案号,其中2012年后招聘、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管理的,用铅笔注“人才中心”及档案号,本人要签上姓名及申请时间;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身份证丢失的须开具带有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A4),以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普通话水平应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办)(在我县的单位或镇)加盖公章;
7、近3个月内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版),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2015年上半年(包括上半年)之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5年下半年(包 括下半年)之后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人员,需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户籍在本县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师范院校就读时的学籍表、学业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原毕业院校出具的未认定教师资格证明及盖有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按规定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材料封面》(见附件)
七、审核认定
现场确认结束后,县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它材料报送市局审核认定。
7月中下旬为认定合格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唐山市教育局网站—师范教育网页—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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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