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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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根据聘用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 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 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 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 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工作相关事宜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luoninghr.cn)“最新公告”专栏予以公示,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陆查看,体检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由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5日内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社、编制、教育、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
本方案由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洛宁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附件1-6
1.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2.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
3.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5.2016年应届毕业生情况证明
6.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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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宁县教育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