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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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
2、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复审。
3、属非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印章)。
4、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三)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测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内容为无生上课和答辩,满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为80分、答辩为20分;时间15分钟,其中:无生上课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面试前考生按指定内容提前30分钟做准备。
3、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确定为初选人员。
(四)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以报考人员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
2、初选人员名单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肥西县教育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 〔201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 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 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内容根据岗位需要,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一次,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以报考人员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
(六)公示与聘用
1、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其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下发录用文件,拟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 格。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招聘岗位教师资格“暂不做要求”的(岗位代码为16308),录用后拟聘人员需与学校签订“自聘用年度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咨询电话:
0551-68841917(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8850093(肥西县教育局)
0551-68859589(肥西县监察局)
(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原标题:2016年肥西师范学校开放绿色通道引进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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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 西 县 教 育 局
2016年5月12日